醫保動畫教室
如何定義未知的已有疾病??
假設投保人Iris於購買傳統醫保後第二年,不幸確診四期乳癌,醫生表示癌症於她投保前已存在﹐但當時Iris沒有求診,自認為身體健康,保險公司亦接受其投保,沒有任何豁免項目;當Iris想索償時,保險公司以不承保「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疾病」而拒絕賠償,可謂雪上加霜,也因此大部份人都認為,醫保愈早買愈著數。
不過如果購買的是自願醫保,就可以避免上述情況。
簡單而言,「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疾病」是指你在投保時已存在的健康狀況、病症,而你當時未有為意。有了自願醫保保障下,符合上述情況就可獲賠償。例如以上Iris的例子,如果她投保了信諾自願醫保靈活計劃(優越),由保單生效第一日起就可獲100%賠償「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疾病」。
如何定義已有疾病?
相對「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疾病」,
以下情況都被視為已察覺投保前已有病症:
病症已被確診
病症已出現清楚明顯的病徵或症狀
已尋求、獲得或接受病症的醫療建議或治療
上述情況,不論是自願醫保還是傳統醫保一般都不作賠償。
先天性疾病:8歲後確診 自願醫保有得賠
信諾自願醫保系列接受15日大至80歲人士投保,8歲後發病的先天性疾病也加入承保範圍之內。
自願醫保保障範圍包括傳統醫保普遍不會承保的先天性疾病,如唐氏綜合症、白血病、心臟病等﹐但僅限於年滿8歲或以後出現或確診的先天性疾病。
自願醫保理賠例子
以下我們用三個簡單的例子,讓大家進一步了解自願醫保的保障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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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案 1
投保前確診糖尿病,並於投保前向保險公司披露有關病症。保險公司評估後將糖尿病及其引伸疾病(如心臟病),列為保單中的不保事項。
不獲賠償
由於該病症已被列入不保事項,因此有關治療費用均不獲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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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案 2
投保前沒有做身體檢查,但在保單生效一個月後獲醫生確診大腸癌第三期。
全面賠償
屬「未知已有病症」,由保單生效第一日起就可獲100%賠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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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案 3
投保時沒有出現任何病徵,但在第四個保單年度獲醫生確診肺癌第二期。
全面賠償
屬「未知已有病症」,由保單生效第一日起就可獲100%賠償。
最高誠信原則(Utmost Good Faith)是什麼?
保險合約建基於「最高誠信」原則,投保人有責任主動地如實向保險公司披露自己的健康狀況及病歷,以便保險公司根評估風險,決定會否徵收附加保費(加loading)、列明個別不保項目或是否承保等。
假如投保人違反「最高誠信」原則,即虛報或漏報健康狀況,保險公司最終可也可拒絕賠償!大家投保時也要多多留意。
全新信諾自願醫保靈活計劃(優越)由保單生效第一日起便100%賠償「未知的已有疾病」,對你的健康有更大的保障。每年保障限額更高達港幣$3,000萬,醫療開支無分細項,全數賠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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