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保動畫教室
保險claim錢的投訴常因為漏報健康史?
必須如實申報病史
由於保險合約是建基於「最高誠信」原則,意思指投保人必須主動如實地向保險公司披露所有「重要事實」,包括自己的健康狀況及過往病歷,讓保險公司可根據相關資料合理地評估風險。而在核保過程中,保險公司會因應投保人的不同健康狀況而作出下列決定:
接納承保,毋須徵收附加保費及加入個別不保事項
徵收附加保費
加入個別不保項目
拒保
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資料指出,假若投保人違反「最高誠信」原則,例如投保時虛報或漏報健康狀況,保險公司可以投保人沒有披露「重要事實」為理由而拒絕賠償。無論相關資料與最終索償的病症是否有直接關係,保險公司如果因為投保人沒有披露,而導致當初無法作出公平和準確的核保決定,都有可能拒絕向投保人作出賠償。
另外,若保險公司在核保過程中發現任何可疑資料,均可保留絕對權利向受保人展開相關調查。若發現任何漏報或虛報,不但可導致整份保單無效,嚴重的更會懷疑投保人意圖欺騙賠償金,並可能會觸犯刑事罪行。
如曾進行過磁力共振、手術等均是要呈報的「重要事實」
大家購買醫療保險涉及的「重要事實」,一般是指投保人的健康狀況,包括過往的病歷、身體曾出現的問題、曾接受的檢查及外科手術等。當投保人填寫購買醫療保險的申請表時,需要小心及如實作答相關問題,例如有否在過去或現在,接受或被醫生建議進行診斷檢驗(例如磁力共振檢查)、醫療測試(例如X光、心電圖、驗血等檢測),以及相關報告結果。
購買醫療保險時需留意不保事項
投保人購買醫療保險時,除了要如實申報健康史外,也要留意保單條款中所列出的保障範圍及不保事項,避免日後申請索償時出現爭拗。例如預防性治療(例如在沒有症狀下的一般身體檢查、定期檢測或篩查程序)、投保前已有疾病等,都屬於常見的不保事項,而一般的投保前已有疾病的定義如下(視乎個別保險公司或保單條款):
投保人於保單簽發或生效前(以較早日期為準),已經存在的任何不適、疾病、受傷、生理、心理或醫療狀況或機能退化,包括先天性疾病。
而在以下情況會被視為投保前已有病症:
病症已被確診;或
病症已出現清楚明顯的病徵或症狀;或
已尋求、獲得或接受病症的醫療建議或治療
由於已存在的疾病屬於不保事項,所以保險業界一直提倡大家要趁早、趁健康,購買一份適合自己的醫療保險,為日後的生活加強保障。
自願醫保計劃可涵蓋「未知的已有疾病」
自從自願醫保推出後,相關保障擴展至「未知的已有疾病」(即客戶在遞交投保申請文件前,不察覺及理應不察覺的已有病症、健康狀況及先天性疾病,是自願醫保計劃的賣點。
一般來說,自願醫保的標準計劃就「未知的已有病症」設有3年等候期,並按年遞增賠償比例,直至第4個保單年度起按保單的保障項目及保障額而提供賠償。可參考下表所列出的例子:
-
保單年度
賠償安排*
-
第1個年度
沒有
-
第2個年度
25%
-
第3個年度
50%
-
第4個年度起
100%
*視乎保單的保障項目及保障額而
至於高端的自願醫保計劃,等候期通常會較短。信諾自願醫保靈活計劃(優越),均由保單生效日的第1天起便已經提供相關的全面保障。至於先天性疾病方面,在自願醫保計劃下,受保人年滿8歲或以後才出現或確診的先天性疾病都同樣受到保障(只限投保前未知、或未有察覺的已有疾病,見上文),但賠償金額有機會按照保單年度而作出調整。若受保人投保前,已察覺該先天性疾病或已有相關症狀,則屬於不保項目。
投保人在投保前,應遵從「最高誠信」的原則,披露所有的健康史及身體曾出現的問題,以免日後申請保險索償時出現不必要的爭拗。如就呈報事項的詳情有任何疑問,應該及早與保險公司聯絡。信諾自願醫保靈活計劃(優越),除了高達$8,000稅務扣減外,提供不同計劃級別以供選擇,無論價錢、保障範圍抑或增值服務,都可以滿足精打細算的你,幫你慳到盡。按此了解更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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